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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先离婚还是先分割房产,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3-11 1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房子的分割如下:
    1、对夫妻一方婚前建起或者购买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使用居住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系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2、如果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或者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时房屋按下列方式予以分割:需先确认该房屋的归属,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则不参与分割。如果是婚前用一方个人财产按揭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房屋登记在首付方名下,属于首付方财产,离婚先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一般确认房产归首付方,且首付方要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先分割财产,再离婚。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带齐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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