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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交给哪个法院,怎么规定

行政纠纷 2024-03-11 2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诉讼的范围有:
    1、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诉讼的范围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的行政处罚;
    2、不服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3、不服的行政许可决定或不予答复、拒绝答复的行政行为等。
    行政诉讼流程怎么走
    1、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2、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在受案范围内的案件予以立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4、进行审理。
    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及材料,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5、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 确定行政诉讼中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办法包括:行政案件一般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行政案件经复议的,则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 行政诉讼决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1、指定管辖;
    2、管辖权的转移;
    3、是否回避;
    4、确定第三人;
    5、指定法定代理人;
    6、许可律师以外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查阅庭审材料;
    7、指定鉴定;
    8、确定不公开审理;
    9、处理妨碍诉讼行为;
    10、案件的移送;
    11、强制执行生效的判决和裁定;
    12、确定诉讼费用的承担;
    13、其他次要的程序问题或者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过程中发生的内部问题;
    14、延长起诉期限。法律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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