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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贵阳某三甲医院2023年三月份做了右半肠切除手术,手术一个星期后出院我这是医疗事故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4-03-13 01: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的认定标准为: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3、给病员造成了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4、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5、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卫生技术人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品在医疗活动中讳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 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 医疗事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方式要求赔偿。出现医疗事故后,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支付患者赔偿金。当事人可以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第四十三条
    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第四十四条
    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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