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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不给媳妇土地补偿怎么办?

土地纠纷 2024-03-13 12: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补偿费一般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土地补偿费是用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是用地单位对失去土地农民的补偿,是对一方婚前承包土地的延续,不同于男女婚后一方接受赠予的财产性质,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应归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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