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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期满后不交罚款会怎么样?

刑事拘留 2024-03-17 20:0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被拘留释放后不交罚款,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申请法院强制变卖抵缴罚款。
    法院强制执行说明如下:
    1、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
    2、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超过罚款数额的,余额部分应当及时退还被处罚人。
    3、不能采取上述措施的,每日将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实践中,如果是行政机关造成你无法正常缴纳罚款的,你可以暂缓缴纳;在行政机关可以正常缴纳时,正常缴纳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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