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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电动四轮拐弯和一个电动车相撞,我以为没事走了,3月后交警找到我说对方骨折说我驾车逃逸。我这算是逃逸吗?

交通肇事 2024-03-22 18: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们在认定逃逸时,存在一个前提条件,即行为人对肇事事故应是明知的。如果行为人对肇事事故不明知,而驾车继续行使,主观上没有恶性。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只是在进行正常的驾驶行为。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交通事故逃逸,是指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潜逃隐匿的行为。在确定是否构成逃逸时应分析当时交通肇事者逃逸行为的主观心态。交通事故逃逸必须以逃避法律追究为前提。如果肇事者没有主观规避法律责任的意识.就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肇事逃逸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一、电动车相撞一方走了算逃逸吗
    1、电动车相撞一方走了是否算逃逸,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具体如下:
    (1)只要没有证据证明,以逃避承担事故责任,或者破坏事故现场为目的离开现场的,就不能认定为肇事逃逸;
    (2)没有证据能够证明的,就算是逃逸。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1、交通肇事罪的客体。
    是指所保护的重大交通运输安全。因为只有交通肇事并产生重大后果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仅仅是交通肇事而没有造成重大后果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样也不是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客体;
    2、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实践中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对于未满16周岁,已满14周岁的人驾驶机动车肇事,并造成重大事故的案件中是否成立交通肇事罪;
    4、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既成立疏忽大意的过失,也成立过于自信的过失。
    交通肇事罪所强调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于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至于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规定的注意义务,则既可能是明知故犯,也可以是过失,不影响交通肇事罪的成立。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对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持一种故意的心理态度,那么该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以及其他相关犯罪论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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