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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被划为林地怎么办

土地纠纷 2024-04-01 17: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议报警或者起诉处理
  • 依据政府的规定处理
  • 宅基地和林地纠纷,可以找村委或者乡、镇、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林业部门集体协商解决,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林地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各级林业工管部门负责林地的管理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林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林地的调查、统计,监测消长变化,负责林地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的制定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林地权属登记、变更,管理林地地籍;
    (四)审核批准占用、征用林地有关事宜,对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取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五)监督检查林地保护、管理和利用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六)负责查处非法侵占、破坏林地和违法使用林地的行政案件,制止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
    (七)负责国有林地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依法对有偿使用的国有林地实行管理和监督;
    (八)协助人民政府调处林地权属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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