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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遗失物与不当得利的区别

刑事辩护 2024-04-05 09:3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拾得遗失物和不当得利的区别是:拾得行为的法律性质属于物权问题,发生拾得行为形成的返还原物的诉讼是返还之诉。而不当得利的法律性质是债权债务问题,是债发生的根据之一,所发生的诉讼为不当得利之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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