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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赌博机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吗

经济犯罪 2024-04-09 12: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实施刑法规定生产、销售赌博机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应当作出以下处罚: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非法生产、销售赌博机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四、关于生产、销售赌博机的定罪量刑标准
    以提供给他人开设赌场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或者其专用软件,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非法生产、销售赌博机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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