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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起诉离婚什么理由不判?

起诉离婚 2024-04-12 12: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次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原告在六个月内无新事实新理由的不准起诉
  • 要结合双方的感情情况确定
  • 二次起诉离婚会不判决离婚的情形是:在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判决准予或不准予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即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要求离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相关证据来证实,就有可能再次出现不准予离婚的结果。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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