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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在已经拿到了工伤认定的决定,但是到现在还没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什么时候做比较合适?因为还有二次手术,什么时候做才是最好的时机?2、事故四个月后,公司停止了我的基本工资。这是违法的吗?3、现在基本上已经恢复了,但是天气不好的时候受伤的地方会疼,因为还有三个多月的第二次手术,所以现在不想去公司工作,这样可以吗?

工伤索赔 2024-05-03 08: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首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先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被确认为是工伤,在治疗期满后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综合你的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如果协商不成,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对仲裁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需要到专业机构鉴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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