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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起拆离婚因为财产没有达成协议而法院判不离己一年多了什么也不管,而女方又二次起拆法院传不到男方,男方又不到法院应诉怎么办?

离婚 2018-06-03 21:1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2、子女抚养权。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比如,住房情况、收入情况、思想品德情况、身体情况都是考虑因素。“一方在婚姻过程中曾经有过出轨”反应了道德有问题,这是有利于另一方的条件,但必须保留证据。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3、离婚时的财产处理纠纷 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财产处理的范围应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只能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4、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 夫妻离婚时,在由谁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负的债务问题所发生的争执,称为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 办理离婚应当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只有一方是不可以办理离婚的。
  • 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半年后第二次起诉离婚,即使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但法院一般会判离。注意收集并保存好分居三年的证据,可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 男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但法院是否判决离婚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无法调解。

    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有以下几种:


    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
    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财产,一般一人一半这样来分割,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无过错一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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