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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金额与执行标的金额不一致。应该以哪一个为准?执行书上的是标的金额加执行费,而判决书上的金额是额外的诉讼费。执行书的总金额比判决书少,我担心金额比会少

刑事辩护 2024-05-05 0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以判决书判决书金额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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