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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今天我通过邮政快递给公司发了一份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上面写着7月1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还没有收到,那我还要去上班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5-05 1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辞职无需公司批准,但员工要举证的是你的确按照法定期限提前递交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劳动者提前三十日用EMS快递邮寄给用人单位,寄递单注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寄递单副本,作为证据。到期后劳动者即可要求用人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及时支付工资。如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可以向工作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一方要解除劳动合同,除了协商外,要尽到通知义务,避免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解除劳动合同,首先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即按法定程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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