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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学校公告墙上发表有害于我的虚假言论,伤害了我自己的名誉。我该怎么办?

名誉毁谤 2024-05-07 08: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有以下行为的,应承担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责任: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文章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其他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
  • 如果有人被人长期进行诽谤,损坏个人名誉,应当立即报警。
  • 如果有人被人长期进行诽谤,损坏个人名誉,应当立即报警。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人,情节严重的,会涉嫌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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