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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不合格的责任分工

产品质量 2024-05-08 13: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处理规定:(1)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2)超过规定的期限未作改正,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对企业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并经责令限期改正而又不改正的行为予以“曝光”;(3)公告后经再次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业,限期整顿;(4)整顿期满,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表明该生产者已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
  • 技术监督局取样的混凝土是否有符合程序的签字。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看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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