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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宣告与商标异议的显著区别是什么?

其他 2024-05-09 11: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标异议与无效宣告区别显著。商标异议针对未注册的初步审定公告商标,提出异议可阻止其注册;而无效宣告是对已注册商标的法律效力的否定,因违反法规而被商标局宣告无效。若不及时处理商标异议或无效宣告,可能导致商标权利不稳定,甚至丧失商标专用权,给企业带来严重损失。
  • 商标异议和无效宣告的处理方式各异。商标异议通常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提出,通过异议程序阻止商标注册。无效宣告则是针对已注册商标,通过法律途径向商标局申请宣告无效。选择处理方式时,需考虑商标状态、法律依据及实际证据等因素。
  • 商标异议与无效宣告操作不同。商标异议:在初步审定公告期提出,提交异议申请书及证据,商标局审查后裁定。无效宣告:对已注册商标,收集违反法规证据,向商标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经审查后裁定是否无效。两种程序均需充分准备证据,依法进行申请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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