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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丢失,要求我提供价值证明,我提供购买记录,快递员说这不行,请问购买记录是否是价值证明?

消费者维权 2024-05-19 0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发生快递丢失的情况,当事人可以证明您所寄物品的价值的话,快递公司是应当按您托寄物品的实际价格进行赔偿的。建议先与快递公司协商,在协商不成功的情况下,建议保留相关凭证向您所在的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以更好地保护您的权益。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邮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 你好,建议,诉讼维权
  • 快递货物丢失,证明货物价值有两方面:1、如果是在网上购买的物品,需要订单截图和订单详情截图,包括物流单号。2、如果不是在网上购买的物品,需要有人证或者物证,比如发票等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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