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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出生于1966年,今年10月退休。我去公司办理退休手续,但遇到了问题。该单位的劳资部表示,我母亲档案中的出生年份从1967年改为1966年,我无法处理。我们要求查看档案,但他们说档案是由劳动和资本部的一位领导转移的。目前,我联系科长避免退休手续。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24-05-22 06: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劳动局审批退休档案需要的材料:1、职工本人的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支取单》一式三联。参保人员申请正常退休的,一般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30日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一般提前向单位提出申请,因为审批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二条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第九十三条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 关于职工权益的问题属于劳动局管辖,劳动中的退休问题一般先咨询劳动局,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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