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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用我的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去银行贷款。如果我将来离婚,我会独自承担债务吗?

婚姻债务 2024-05-22 08: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要视情况来确定是否将丈夫私自在外所负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其债务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关于银行贷款,如要按共同债务来分摊,其需要证明确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至于精神补偿属于婚姻法上的过错赔偿,要有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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