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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代课老师,2010年8月被辞退。我从事代课教学近20年。在教学过程中,我担任了多年的校长。我多次被评为先进教师、教学专家等荣誉称号,积累了丰富的教学经验。我带来的学生在全国奥林匹克比赛中获得了许多奖项。今年上半年,我的月薪是600元,没有保险。今天退休了,我已经过了不迷茫的一年,再找工作很难。我该怎么办?我应该如何保护我的权利?谢谢

无故辞退 2024-05-22 18:2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代课教师与单位已形成关系,补偿待遇和标准,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辞退应当每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2、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继续聘用:(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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