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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协议书上的房屋的问题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5-23 11: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房产的约定确实需要尽可能详尽,但并非必须包括房屋的具体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内容应由当事人约定,包括标的、数量等条款。在离婚协议中,房产作为重要财产,应明确其地址和数量。至于房屋价值,虽然有助于双方更清晰地了解财产状况,但并非必要条款。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是否包含房屋价值。
  • 如果离婚协议书中没有写明房产的具体地址,可能会导致协议内容不明确,进而引发争议。在后续执行或产生纠纷时,双方可能需要对房产的具体位置进行进一步确认或协商。因此,建议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写明房产的具体地址,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 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房产的约定,并不需要在民政局备案才生效。只要双方自愿签订离婚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房产的分割方式,该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到房产过户等手续,可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以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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