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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被判给女方,但女方没有带孩子,也没有拿到抚养费。我该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4-05-23 15: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是双方作为孩子抚养人的法定权利。一般说来,双方是可以协商签订协议书,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如果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是否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三)已满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抚养权判归男方,但是孩子愿意跟随女方一起生活,实际上也是由女方抚养的,女方也有抚养能力,女方可以以第三项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将孩子抚养权变归为女方,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孩子未满八周岁,女方可以以第二项,男方不尽抚养义务,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女方也可以搜集这段时间自己抚养孩子的证据,收集好抚养孩子所产生的花销,作为证据提供给法官,要求男方支付这段时间的抚养费。
  • 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自愿协议离婚的,在协议离婚中应该已经包含了孩子抚养费的支付安排。所以这种情况之下索要抚养费以协商为主,如果协商索要不成的,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仍然不履行生效的判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可以根据离婚调解书或者是离婚判决书中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的条款,向另一方索要孩子的抚养费,如果索要不成 ,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给付孩子的抚养费,当然也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诉索要孩子的抚养费。
  •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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