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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警察把我带到派出所,没有做笔录就让我走了,但是扣留了我2-3个小时。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行政处罚 2024-05-24 1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派出所可以扣留人最多二十四小时。具体如下:1、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2、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第八十四条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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