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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去世,其小儿子在其前面去世,但他小儿子与前妻共同育有一女小妹,离婚后,小妹与小儿子生活,后面小儿子再婚,其妻子李华与小妹是共同代位继承张三遗产中属于小儿子的部分,还是与张三其他子女共同平均继承遗产?

遗产继承 2024-05-25 1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是的,小妹与李华共同代位继承张三遗产中属于小儿子的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等,小妹作为非婚生子女有继承权。同时,李华作为小儿子的配偶,也有继承权。在代位继承中,他们共同继承小儿子应继承的份额。
  • 处理方式包括协商继承和诉讼继承。协商继承是首选,可以节省时间和成本,且维护家庭和睦。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案情判决,但可能耗时较长。
  • 协商继承或诉讼继承均可。协商继承需确定遗产数额,按法定继承顺序协商分配比例。诉讼继承则需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遗产分配。代位继承中,小妹与李华共同继承小儿子应得份额。
    (100字)
    若协商继承,需先确定张三遗产数额,再按照《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即配偶、子女、父母,协商遗产分配比例。若选择诉讼继承,则需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法院会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遗产进行分配判决。在代位继承的情况下,小妹与李华将共同继承张三遗产中属于小儿子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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