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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新车不到两个月就被撞了。我能要求损失费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5-26 1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辆被撞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以及必要的交通费等。根据法律依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的车辆、车内物品灭失以及车辆救助费用;(二)车辆丢失或者不能修理的,购买相当于交通事故发生时被损坏车辆价值的车辆更换费用;(三)依法从事货运、客运等经营活动的车辆不能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造成合理的中途损失的;(四)非营运车辆因不能继续使用而更换通常运输工具的合理费用。扩展资料: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解释一些问题的第九条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道路养护管理缺陷造成损害,请求经理的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但是经理可以证明的方式是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国家标准,履行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等职责的安全防护、报警管理维护除外。依法不准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要求高速公路管理人员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参考资料来源:绍兴仲裁委——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发生车祸后,如果双方对赔偿产生纠纷而对责任划分意见相同的,应该及时报警和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交警按简易程序出具责任认定,由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修理费)进行估价。
  • 关于车祸赔偿问题,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或对方不肯协商的,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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