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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被电动车撞倒,手骨折,眼眉缝针。双方同意赔偿被撞人2.1万元。案件已经在交警队结案。但是钱一次又一次的拖延,一直没给,现在也没接电话了。你能立案起诉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5-27 06: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去法院起诉的,由交警部门及时处理根据现场情况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划分,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会建议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解决此案,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根据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 发生车祸,索赔的起诉流程如下:1、受害人以原告的身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民事诉状和相关证据;2、资料齐全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一般会在7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不能立案的,说明理由,需要补充资料的,通知补充。
  • 关于车祸赔偿问题,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或对方不肯协商的,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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