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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个亲戚结婚2年了,近期在闹离婚,起因是因为媳妇在家辱骂公婆及老公,亲戚实在忍受不了,同意离婚,女方也同意离婚,但是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结婚两年只有今年5月份出去打了5个月的工,其他花费都是父母资助的,请问这样的情况需要赔偿女方损失费吗?如果男方起诉离婚法院回判离那?

离婚 2018-06-04 10:1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什么情况下可以起诉离婚?

    诉讼离婚的适用条件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双方自愿离婚,但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3)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不在国内居住,或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或被劳教、劳改而无法亲自去办理登记离婚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且为法律所承认的事实婚姻。

    注意: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是否判离的标准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且无法调解。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包括: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一方有重婚行为、家庭暴力等等。
  • 起诉一般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起诉,根据相关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不懂相关的起诉流程的,建议最好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是否判决离婚需要看双方之间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破裂法院会依法判决离婚,被告拒绝出庭的法院会缺席审判,如果夫妻感情却以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被告收到传票后拒绝出庭视为放弃诉讼权利,法院会缺席审判。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第三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不同情况: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  婚精神赔偿如何适用  
    (一)重婚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夫妻一方与他人登记结婚当然构成重婚,夫妻一方虽未经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的同样构成重婚。重婚是对一夫一妻制的最严重破坏,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夫妻另一方因此理应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新《婚姻法》将重婚列入损害赔偿的事由中,要求责任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对重婚者重婚行为的处罚。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有配偶者不论以何种名义与他人同居,均应纳入此处所称同居之列。有配偶者负有与配偶对方共同生活的义务,即使因某种正当理由免除同居,在婚姻关系依法解除前,均不得与他人同居。否则行为构成违法。因此,已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对婚姻义务的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了家庭暴力并导致离婚,则行为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虐待是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严重侵犯,夫妻一方有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虐待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样,夫妻一方有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无过错方同样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新婚姻法的这一规定,从法律上界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只有具备其中之一情形的,无过错方才可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否则无过错方不可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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