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劳动仲裁已经发了不予受理的通知书还需要撤销吗

劳动仲裁 2024-06-02 17: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一般无需撤销。不予受理通知书是劳动仲裁委员会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作出的决定,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影响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争议。若对通知有异议,可依法向法院起诉。未及时处理不会对当事人产生不良影响。
  •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后,常见处理方式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重新申请仲裁。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如争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选择诉讼;若需补充证据或变更请求,可重新申请仲裁。
  •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后,可诉讼或重申请仲裁。诉讼需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经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重新申请仲裁则需按要求提交新的仲裁申请书和证据,由仲裁委重新审查并作出裁决。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