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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村民选举权被剥夺了。我该怎么办?

土地纠纷 2024-06-06 15: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选举权被剥夺了,可以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对申诉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选民资格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判刑和剥夺政治权利并非等同概念。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属于政治权利的内容。有些犯罪判刑时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几年或者终生。在剥夺政治权利几年的情况下,该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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