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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未完成一个月的辞职要降低工资还要扣1000元

讨薪 2024-06-06 2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1.劳务合同辞职扣工资不合法。2.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要扣的,也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3.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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