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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全称不是合同专用章有效吗?

合同审查 2024-06-06 2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专用章,主要用在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可在签约的范围以内代表单位,单位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公章能够代替合同专用章来使用。只要是采用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等或别的公司材料都能使用公章。在所有的印章里,公章有着最高的效力,当前,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有没有成立和生效的标准。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公章能够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等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问题,其实在使用时和司法实践是一样的,对合同和协议来说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所以,公司签订合同时,合同章和公章都可以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且是双方意思表示自由、真实即可,有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即为有效
  • 认定合同效力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否具备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二是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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