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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扣留我的私人物品不给我怎么办?

讨薪 2024-06-07 04: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离职私人物品被公司扣押的,劳动者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需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讨薪属于劳动争议,当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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