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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业主没有缴纳房屋维修基金,业主委员会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追回维修基金?

业主维权 2024-06-07 08: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卖方业主没有交维修基金可以要求交纳。房屋维修基金是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应按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交纳。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 关于业主维权,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 关于业主维权,业主可以去当地的房管局物业管理科去投诉,也可以求助当地的新闻媒体,实在不行也可以去当地法院起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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