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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公司法人在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欠债,股东是否需要负责?

公司债务 2024-06-07 08: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欠债不还的情况下,股东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公司属于营利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承担,股东不需要承担责任。但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您好!依照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一般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实际完成了出资义务,则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来独立承担,公司股东仅仅以自己认缴的股份来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如果股东存在虚假出资等瑕疵出资的行为,符合法定情形时,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里根据您的描述,该股东已完成出资义务,则只需要在其股份范围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无需承担公司债务。谢谢!
  • 一般而言,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理论原则的,应该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这里的有限责任指的是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但是您的情况是股东抽逃出资的话,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是公司无力履行的话,公司股东可能会遇到要求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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