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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属工伤十级伤残人员,其于2024年4月10日在车间工作时与车间管理人员发生口角(无暴力,无威协,仅吵了几句),车间管理人员即让其离开本车间,上交至分公司,分公司即通知某甲不用来上班了,自己在总公司各车间去找岗位上班,某甲即离开车间开始在总公司下属各车间去自找岗位上班,由于总公司当时经济效益较差,暂无工作岗位给于某甲,后5月1日,某甲所在的分公司打电话某甲问其岗位找好否,要到分公司来办理调动或自动离职手续,某甲回复,岗位还在找,不会主动办辞职。后于5月1日,分公司在未征得某甲个人同意的情况下,自作主张以某甲自主离职为由为某甲办理了辞退手续,导致总公司与某甲于5月1日解除了劳动关系。请问在某甲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分总公司为其办理辞退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如何维权?

无故辞退 2024-06-07 14: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分公司未征得某甲同意办理辞退手续不合法。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劳动争议应先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或仲裁,对仲裁不服可起诉。分公司擅自辞退某甲,违反法定程序,某甲有权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权。
  • 某甲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权。选择时应先尝试与分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无果则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 不合法。维权方式:1. 与分公司协商,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支付赔偿金。2. 向劳动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寻求第三方协助解决争议。3.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确认辞退违法并赔偿损失。4. 对仲裁不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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