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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问孩子们在幼儿园受伤了。事情是这样的。一个孩子在老师不知情的情况下拖地,拖把杆撞到孩子的嘴唇,打破了皮肤。我去医院缝了几针,家长还在检查。已经好几个月了。老师面临离职,目前孩子的费用在2800元左右。幼儿园要求我们的老师承担65%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6-07 17: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孩子在幼儿园受伤私了一般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费用的多少,需要根据孩子受伤程度、以及当地的经济水平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学生在学校受伤的,如果学校没有尽相应的义务,学校要承担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过错责任,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如果是老师的原因造成而学生无过错的情况下老师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 要看具体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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