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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退休人员从2011年1月担任会计,应该2023.10退休,移交会计资料时,2011年1月——2020年12月前的会计资料已归档,2021年1月——2023年10月的会计资料未归档,这种情况能移交吗?对方能接受吗?

其他 2024-06-07 1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移交,但需确保资料完整。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包括各类凭证、账簿、报告等,且保管期限有明确规定。对于未归档的会计资料,应尽快整理归档后再移交,以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影响会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 处理方式包括整理归档后移交或协商延期移交。选择时需考虑实际情况,如时间紧迫可优先整理关键资料后移交,同时与接收方沟通其余资料的整理进度。如时间充裕,可全面整理归档后再进行移交,以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 可以移交,需分类处理。已归档资料直接移交;未归档资料先整理,确保完整后移交。如时间紧张,与接收方协商部分移交,余下资料后续补充。注意遵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保资料安全、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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