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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治疗期间,医院的天花板掉了下来,伤了我的额头。我缝了四针。现在有疤痕了。医院应该赔偿我吗?如何赔偿,具体赔偿

医疗事故纠纷 2024-06-07 2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医院的伤情鉴定报告进行赔偿。主要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受害人有工作的还可主张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面部有疤痕可主张适当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需要赔偿患者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中医疗费一般是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来算的。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是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主持下,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医疗机构和患者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而达成对医疗事故赔偿的和解协议。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 在治疗过程中造成医疗损害的,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过错导致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医疗机构索赔,如果医疗机构拒绝赔偿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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