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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准备离婚。夫妻财产如下:房产A:丈夫名下(婚后购买,现由子女居住),房产B:妻子名下(婚后购买);车辆一台:丈夫名下;现金A:丈夫名下;现金B:妻子名下;经营店铺的营业执照:子女名下。 请问在离婚中房产A和B、车辆及现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经营店铺的所属权及经营物品属于夫妻财产还是归营业执照法人(即子女)所有?

离婚 2018-06-04 12:5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协议,一般来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收入;


    (四)继承的遗产(但规定只有夫妻一方可以拥有财产的除外);


    (五)受赠的财产(赠与人明确说明只赠与夫妻一方的除外);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入;


    (七)双方已经得到或者应该得到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双方已经得到或者应该得到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

  •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怎么办理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
    办理公司营业执照首先要提交相关的文件到登记机关,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一般为300元。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
    《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 1、协商离婚的,可以向一方户籍的民政局办理,协商不成的,委托律师起诉处理 ;有外遇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和少分夫妻财产的 ;2周岁以下的小孩归女方抚养的,其它年龄的小孩根据哪一方更加有利于小孩的成长角度决定抚养权的归属的,未抚养小孩的一方一般应当支付抚养费的,抚养费应当是根据小孩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的,一般是支付一方收入的20%到30%。
  •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具体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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