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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行政复议不服的,应当依法向省高等法院或者最高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 2024-06-08 0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复议后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而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提交上诉状和相应的证据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 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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