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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的时候,合同和付款人不是一个人。合同丢失了。租房的时候,我和房产中介签了合同。我是租金支付者。现在签合同的人走了,房子一直由我管理。到期后,也是我交的房间。中介一直在找房子。现在有2000元的房子押金,经纪人一直没有还给我。我该怎么办?是告诉他还我房子的租金,还是只要求他还押金?谢谢你。

房屋租赁 2024-06-09 1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房合同丢了,承租人和出租人协商,补签一份租房合同。如果出租人不愿意补签合同也不愿意承认押金的,承租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出租人适当的返还押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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