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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6岁的孩子在我的餐馆里滑倒了,他的父母在聊天。我们播放了一个提示。看看这个善良的老人和孩子。结果,孩子摔倒了,左臂断了。现在医疗费用由我的商店支付,但她要求我们赔偿5000到8000元。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6-10 15:0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要补偿,而不是赔偿。可以向孩子的父母索要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请和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 您好!那您孩子医药费花了多少钱?伤得重吗?如果伤得重的话,那就可以考虑做了伤残鉴定以后再来索赔,不能协商就可以起诉,如果伤得不重的话,那就建议你们协商解决,最好不要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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