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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结婚刚过两个月,可是性格不合不说,我喜欢回娘家,他老说我不在家待看回娘家,最近更是过分说我是不三不四的女人,又说我不是过日子的,我实在是忍受不了了,现在想提出离婚,想请问我们订婚的时候男方给了一万,结婚彩礼是八万,还买的三金,娘家配送的也有家具电器,我现在提出离婚的话,当初的彩礼我是不是要退还全部的彩礼?

离婚 2018-06-04 13:5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2,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 其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其二: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其三:礼金是婚前给付的,并且给付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彩礼是由于一些地方的风俗习惯而产生的,由于近些年来因彩礼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法律也对其进行了一些规范。
  • 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离婚后,彩礼钱一般不需要退回
  • 彩礼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退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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