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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小孩在学校相互碰伤的事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6-11 17: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小孩在学校相互碰伤,学校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孩子的年龄和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和第一千二百条,未满十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学校需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而年满十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非能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否则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要具体分析孩子的年龄和受伤原因,才能确定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
  • 如果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导致小孩受伤,家长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首先,与学校沟通协商,要求学校承担相应责任;其次,向当地教育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教育部门介入处理;最后,如协商无果,家长可以寻求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 当小孩在学校相互碰伤时,家长应首先保持冷静,与学校进行积极沟通。在沟通中,家长应详细陈述事件经过,了解学校的态度和处理方式。同时,家长可以提出自己的诉求和期望,与学校协商解决方案。在沟通过程中,家长应保持理性,避免情绪化,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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