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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今年53岁,在一家酒店打扫卫生,工作一年了,这期间没有买合同,今天突然接到通知,上到这个月15号就让离职,请问我妈妈可以要赔偿金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6-12 19: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且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规定。您妈妈有权要求赔偿,如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 常见的处理方式有协商、调解和仲裁。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看能否达成赔偿协议。如协商无果,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对调解结果不满,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
  • 可以。操作如下:1. 收集证据,如工资单、工作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和未签劳动合同的事实。2. 与酒店协商,提出赔偿要求。3. 如协商不成,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4. 调解无果,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5. 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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