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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不接受传单,该怎么处理

其他 2024-06-17 12: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对方不接受传单,可依法留置送达。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拒收时,送达人可邀请基层组织代表到场,记录拒收情况并签名盖章,将文书留于住所;或通过拍照录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送达无效,影响诉讼进程。
  • 对方不接受传单时,可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选择留置送达可确保文书法律效力,需邀请见证人并记录过程;若无法联系到受送达人,可考虑公告送达,通过公开渠道发布送达信息,确保程序正当性。
  • 可留置送达。操作如下:1. 邀请基层组织代表到场见证;2. 在送达回执记录拒收情况;3. 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4. 将文书留于受送达人住所,或拍照录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有效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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