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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楼而被通知拖欠物业费

业主维权 2024-06-20 11: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未收楼的情况下,如果物业公司通知您拖欠物业费,首先需要查看物业服务合同的具体约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未交给买受人的物业,费用应由建设单位交纳。因此,如果您尚未收楼,物业公司无权直接向您追讨物业费。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合同内容来判断,建议您仔细审查合同并咨询专业律师。
  • 如果物业公司坚持要求您支付物业费,您可以先查看物业服务合同,确认物业费用的缴纳责任方。若合同中明确规定由建设单位缴纳,您可以向物业公司出示合同并说明情况。若物业公司仍坚持要求,您可以考虑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 为避免物业纠纷,业主在购房时应仔细阅读物业服务合同,了解物业费用的缴纳责任方及缴纳方式。同时,保持与物业公司的良好沟通,及时反映问题并协商解决。若遇到争议,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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