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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三年之前的对象找我让我还恋爱期间给我转的钱,

同居 2024-06-20 11: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恋爱期间的转账,若属于特殊节日和纪念日的款项、表达爱意的特殊金额款项以及日常支出消费,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无需归还。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因此,在恋爱期间,若转账符合上述情形,则一般被视为赠与,无需返还。
  • 若恋爱期间的转账被认定为借款,则应当返还。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还款方式和期限,如无法达成一致,借款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返还。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证明借款事实。
  • 如果对方坚持要求归还恋爱期间的转账,首先,应核实转账的性质,是否为赠与或借款。若为赠与,可依据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和应对。若为借款,应协商确定还款方式和期限。若对方仍坚持要求归还,建议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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