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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全责。维修期间,对方的租车费是每天300元。要不要付钱?

租赁合同 2024-06-20 12: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车辆维修期间租车费用的承担主体是侵权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的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车辆维修期间租车费用属于财产损失的一种,也应当适用相关的规定进行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您好,具体看您合同怎么签署的,您可以主张要求
  • 你好,对方全责,当事人可以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以及拿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偿。对方不赔偿,双方就赔偿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搜集证据直接起诉对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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